五個典型的javascript面試題
在IT界,需要大量的javascript開發者。如果這個角色能夠最佳地展現你的能力,那么你有許多機會換家公司,以及提高薪水。但是在你被公司錄取之前,你需要展現你的技術,以便通過面試環節。在這篇文章中,我會展示你五個典型的問題。
問題1: 范圍(Scope)思考以下代碼:
(function() { var a = b = 5;})();console.log(b);
控制臺(console)會打印出什么?
答案上述代碼會打印出 5 。
這個問題的陷阱就是,在立即執行函數表達式(IIFE)中,有兩個命名,但是其中變量是通過關鍵詞 var 來聲明的。這就意味著 a 是這個函數的本地變量。與此相反, b 是屬于這個函數的全局變量的。
這個問題另一個陷阱就是,在函數中他沒有使用 '嚴格模式' ( ’use strict’; )。如果 嚴格模式 開啟,那么代碼就會報出未捕獲引用錯誤(Uncaught ReferenceError):b沒有定義。記住嚴格模式要求,如果這個是預期的行為,你需要明確地引用全局變量,。因此,你需要像下面這么寫:
(function() { ’use strict’; var a = window.b = 5;})();console.log(b); 問題2: 創建 “原生(native)” 方法
在 String 對象上定義一個 repeatify 函數。這個函數接受一個整數參數,來明確字符串需要重復幾次。這個函數要求字符串重復指定的次數。舉個例子:
`console.log(’hello’.repeatify(3));``
應該打印出 hellohellohello .
答案一種可能的實現如下所示:
String.prototype.repeatify = String.prototype.repeatify || function(times) { var str = ’’; for (var i = 0; i < times; i++) { str += this; } return str;};
這個問題測試了開發人員對于javascript中繼承的掌握,以及 prototype 這個屬性。這也驗證了開發人員是否有能力擴展原生數據類型函數(雖然不應該這么做)。
在這里,另一種重點是,展示你意識到如何在不重寫可能已經定義的函數。這個需要在自定義函數之前判斷函數不存在。
`String.prototype.repeatify = String.prototype.repeatify || function(times) {/* code here */};``
當你被要求一個墊片javascript函數時,這個技巧十分有用。
問題3: 提升變量(Hoisting)執行以下代碼會有什么結果?為什么會這樣?
function test() { console.log(a); console.log(foo()); var a = 1; function foo() { return 2; }}test(); 答案
這段代碼的執行結果是 undefined 和 2 。
這個結果的原因是,變量和函數都被提升了( hoisted )。因此,那個時候 a 被打印了,它存在函數之中(也就是聲明了),但是依然是 undefined 。換言之,上述代碼和以下代碼是相同的。
function test() { var a; function foo() { return 2; } console.log(a); console.log(foo()); a = 1;}test(); 問題4: this 在javascript中是如何工作的
以下代碼的結果是什么?請解釋你的答案。
var fullname = ’John Doe’;var obj = { fullname: ’Colin Ihrig’, prop: { fullname: ’Aurelio De Rosa’, getFullname: function() { return this.fullname; } }};console.log(obj.prop.getFullname());var test = obj.prop.getFullname;console.log(test()); 答案
代碼打印了 Aurelio De Rosa 和 John Doe 。原因是在javascript中,一個函數的語境,也就是 this 這個關鍵詞引用的,依賴于函數是如何調用的,不是如何定義的。
在第一個 console.log() 調用中, getFullname() 是作為 obj.prop 的函數被調用的。因此,這里的語境指向后者并且函數返回對象的 fullname 屬性。相反,當 getFullname() 被指定為 test 的變量,那個語境指向全局對象( window )。因為 test 相當于設置為全局對象的屬性。因為這個原因,函數返回 window 的一個 fullname 屬性,這在這個案例中是在代碼片段中第一行設置的。
問題5: call() 和 apply()修復上一個問題,讓最后一個 console.log() 打印出 Aurelio De Rosa 。
答案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函數 call() 或者 apply() 強制函數語境。如果你不知道 call() 和 apply() 之間的區別,我推薦閱讀文章 function.call和function.apply之間有和區別? 。在以下代碼中,我會用 call() ,但是在這個案例中, apply() 也可以獲得相同的結果:
`console.log(test.call(obj.prop));`` 結論
在這篇文章中,我們討論了,在面試中為了測試javascript開發者,而會問到的五種典型的問題。來自面試的真實問題可能會有所不同,但是涵蓋的概念和主題通常都是十分相似的。我希望你愉悅地測試你的能力。萬一你不知道所有的答案,不要擔心:沒有學習和經驗不能解決的問題。
如果你在面試中被問到了其他有趣的問題,不要猶豫馬上來和我們分享吧。這會幫助到很多的開發者。
來自:http://www.zcfy.cc/article/5-typical-javascript-interview-exercises-196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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